湘桥区农林业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帮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8〕8号)要求和潮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潮府法治办〔2018〕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工作方案》(潮发〔2016〕12号),按我局自身职能,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分工任务,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我局积极对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区统一安排进一步厘清职权事项,明晰执法权限,确保职权行使规范化、权力运行透明化、行政服务标准化,同时,不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全区农林系统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全体同志从思想认识到工作行为都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准绳,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立足职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责权,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我局按照自身职能,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防治工作。一是做好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调查工作。为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按照省下达任务,我区抽取41个典型地块,调查地块面积、产量、耕作方式、施肥、施药、灌溉、地膜、秸秆等相关信息。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抽取3个养殖户开展入户调查,调查养殖基本情况、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情况和利用情况。为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局在3个农业主产镇完成布设4个国家土壤重金属监控点并完成土样及农产品采样工作。二是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我局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在农作物收获季节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规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本年度,我局已与区域内规模化养殖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将对我区秸秆进行收购,作为饲料及高床养殖,进一步引导秸秆使用饲料化,基料化。三是开展牛蛙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各带农街道(镇)均已启动牛蛙养殖清查清理工作,发放及张贴宣传《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经清理,我区排查出来的牛蛙养殖户为81户,面积180亩,截至12月24日,共清理和关闭牛蛙养殖户(场)40户78.4亩(包含部分拆除)。四是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我区深入养殖户,全面摸排情况,登记造册,制定《湘桥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问题整改彻底。到目前为止,桥东街道和城西街道已完成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其他各街道(镇)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正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我局组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和各街道(镇)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反弹,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下达《督办通知书》要求各街道(镇)及时进行整治,并将整治情况汇报区农林业局。为确保污染得到有效解决,还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养殖。协助适养区、限养区内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实施雨污分流、沼气池沉淀、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所有畜禽养殖户采取粪污水不外排的治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我局按照职能完善了《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规章制度汇编》,明确制订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信访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等,从制度建设方面保障我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改情况和我区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对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厘清职权事项,明晰执法权限,确保职权行使规范化、权力运行透明化、行政服务标准化。经梳理,截至2018年12月,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45项,涉及农业、林业、渔业各线条。我局将面向公众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细化,明确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审批时限、所需资料和审批程序等需告知事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制作“办事指南”宣传栏,做到政务公开、服务便民。与此同时,我局按要求公布局行政效能投诉方式和设立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我局认真贯彻行政决策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规定了局内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决策档案等内容,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方案草案应当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效提高了我局行政决策的质量。二是积极提高行政决策执行能力。执行力是行政工作的生命,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得到实施,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化解执行分歧和阻力,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实施成效,使行政决策方案得到有效贯彻,提高了我局行政决策的执行力。通过全体领导成员和其他决策主体的共同努力,我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司法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变更的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原则,不断推进执法队伍走向规范化。我局根据职能制定了《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执法巡查(检查)工作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局领导经常亲自带队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按照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二是注重执法程序合法性,切实维护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全部案件依法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耐心向执法对象说明处罚的依据和理由,保证了执法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救济权,建立了完整的行政执法案卷,保证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形式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全部行政审批项目都能依法依程序进行,没有出现违规操作行为。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依法处理制度。所有案件的罚没财产统一由指定银行收缴,杜绝一切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2018年,我局依法办理案件7宗。分别为:罗炼涛涉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域内野外用火案;谢伟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陆木扬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谭汉林、栗爱荣涉嫌盗伐林木案;丁镇护涉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丁兆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区动监所对社光村丁利添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仔猪到达目的地后未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依法进行处罚。2018年以来,我局驻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依法办事,严格审批,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实现了行政审批零投诉,以良好的工作质量和高效的办事效率,截至2018年12月,窗口共接收群众关于农林业政策、许可事项办理等咨询12起,受理各类审批事项申请共60件,其中受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11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2件,渔业船舶过户登记1件,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核2件,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2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10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3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21件,动物诊疗许可核发4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核4件。在60件审批事项申请中,54件申请事项完成办结,6件事项给予退回处理。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改情况和我局职能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理清职权事项,明晰执法权限,经梳理,我局行政许可45项,按要求制作了“湘桥区农林业局办事指南”,主动公开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审批时限、所需资料和审批程序等需告知事项,做到政务公开、服务便民。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人秘股负责实施,专门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规定了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使政务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流程更为明确。三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项目和处罚标准等进行公开,并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网上办事和咨询。四是利用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单位机构职能、通知公告和政务动态,增强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截至2018年12月,我局共公布信息51条,其中部门资讯31条,通知公告16条,政府工作报告2条,重点领域内容2条。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信访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我局依法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制度,使我局的信访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通过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了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2018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36宗,办结36宗,办结率100%。二是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我局按照市、区的文件要求,在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中,我局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首先是认真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我局积极牵头推进涉农矛盾的化解工作,主动履行主导责任,切实加强涉农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2018年来,据各带农街道、镇上报,我区尚未发现涉农领域存在不稳定因素,区农林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检察院也报告尚未发现存在涉农不稳定因素。其次是重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我区确权82个村,截至目前全区已实测面积42986亩,截至2018年12月底,湘桥区6个带农街道(镇),农村土地确权面积43730.04亩,农户总数42559户,行政村(居)81个。颁发农村土地确权证书41109本,占97%。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强化行政监督,我局张贴湘桥区农林业局行政投诉方式、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和行政检察。2018年,我局接到会办件6件(政协6件),分别答复是2018年市级政协提案《关于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卫生美丽乡村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民企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建议》《依托红色旅游资源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关于加强绿色发展 引领我市“三农”工作的建议》,协助答复《关于积极实施乡村“厕所革命”的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水污染治理进度的提案》,我局认真履行好会办单位的职责,做好情况会汇报和会办回复工作。
(八)加强组织保障
我局根据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制定了工作岗位与权责分工明细表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部门人员职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认真按照财政资金使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执法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依法行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落实机制
为确保职权行使规范化,我局重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局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制定局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措施,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二是组织全局公务员开展“六五”普法学习并参加普法教育考试,完成每年干部网络学习任务,以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三是积极组织局有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参加市法制局举办的培训班,强化法制学习,申请领取省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截至2018年12月,我局(含下属事业单位)共25人取得省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四是结合工作要求,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五是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粤机编发【2014】38号)文件精神,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17年9月我局拟定《潮州市湘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区编委呈报区政府审批通过,由我局组织实施组建湘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存在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我局在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我局承担的农林渔系统工作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任务繁重,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业务繁杂,事多人少,工作人员用于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较少,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经费保障差,缺乏执法装备 。我局目前没有行政执法经费,没有相应的办公、装配以及执法用车等,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和各类法治培训,努力提升全局依法行政素质。
二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我局农林渔执法职责,加大力度,开展农林渔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农林渔领域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是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有关的制度,加强规范和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责权,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是需保障执法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需有财政预算保障,保证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必要的抽样检测费、取证试验费、农业侵权损害评估费及办案差旅费、通讯费和津贴等经费。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给执法机构配齐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及办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