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容环卫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7-09-14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区市容环卫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百团大战若干项目进展情况

1、建立城乡乱搭乱摆乱堆等乱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城管网格化管理模式,我局结合实际,代区拟制订了《建立城乡整治“乱搭乱摆乱堆”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逐步推行整治城乡“乱搭乱摆乱堆”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一是增加城管人员及经费的投入。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湘桥区常住人口及比例配置相应的城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并足额划拨人员待遇、办公经费、车辆购置费、油耗与维护费等各项经费,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区、街道二级已于4月底完成协管员的招聘工作,所有人员均已到位,参与日常城管执勤工作;二是推行城管网格化管理。根据各街道(镇)辖区城管工作任务进行网格划分,将人员合理配置到网格,按照“定岗、定员、定位、定标、定责”的“五定”原则实施管理,每个网格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网格内的日常组织管理和督查;三是明确工作任务。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内街小巷规范管理”和“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对市容“六乱”现象的整治,重点是对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的清理;四是落实考核制度。区成立城市管理监管考核领导小组,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道(镇)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同时根据《湘桥区城市管理工作监管考核方案》奖励经费,按一定比例给予街道(镇)城管人员资金奖励,以提高城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2、专项整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卫生形象,我局代区拟制定了《湘桥区关于开展专项整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的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地抓好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始以来,我局组织各镇街及辖属村(居)、隧成公司合力开展清理工作,共出动约1854人次、各类车械850多车次,主要清理了司巷、徐厝巷、薛厝巷、东平路、鱼腥巷、朱厝巷、三家巷、虎尾巷、四进士坊、中山路、北园路、七星桥、林厝巷、张厝池、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开元路,太平路、布梳街、凤栖路、新桥东内路、凤凰洲公园前面凤洲东路、新南路、新南一街、新桥西路、光明街、广彩里、新安街、新北兴路、新发巷、新意巷、新贤巷、新乐巷、前街、新乡新西路、西荣路、新奋巷、吉利村、吉春路、立信路、凤新东路、北站西路、北站一路、北站二路、北站三路、意中一路、金山大桥等路段,截至目前第二季度全区共清理各类“牛皮癣”35162处左右,使此项工作得到更好的推进。接下来,我区将组织对各镇街的“牛皮癣”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督查,联合公安部门、通讯部门共同查处 “牛皮癣”源头;同时继续组织各镇街及隧成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发现一处坚决处理一处,减少“反弹”现象发生,尽量做到“牛皮癣”治理无死角、全覆盖,不断净化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市容形象,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宜居环境。

3、其他重要项目情况

(1)关于“清理回收省级公园内租用土地,按规划规定重新租用关系”项目,我局经向市城管局、森林公园等多方了解,森林公园方正在继续做大门区4份租用合同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已委托第三方先对大门区二户基本谈妥的合同户的承租范围内的构筑物等进行登记、评估,为下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2)关于“完善提高环卫服务竞争性准入、检查、处罚、退出管理机制”项目,鉴于原市场化工作、环卫服务竞争性准入、检查、处罚及相关退出管理机制为市一级部门制订,湘桥区并未参与相关工作,当前合同期并未到,我局需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方案后一并开展工作。目前正积极加强与市部门对接联系。

(3)关于“给排水网”项目,仙洲岛排污系统工程,其环岛外围排污管网建设目前投入资金100万铺设管网2公里,排污泵站选址初步规划在下洲村电排站附近;东方国际茶都周边排水管网,已完成意工路、意中路部分人行道及路灯工程,完成意南路部分箱涵工程,完成意工路排水箱开挖80M;桥东东湖住宅区排沟改造工程,已成立机构并制定《关于东湖“黑臭水体”及排污口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桥东街道也对辖属东湖周边和水面垃圾、杂物、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并落实专人定期巡查。

(4)关于“改造提升旧街旧巷配套设施”、 “垃圾填埋场、垃圾收运体系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规划建设城区有偿停车体系”等项目,因我局没有相应职能,经与市城管局反馈,目前该项目暂时没有进展。后续将配合市城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上半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

(一)开展市容“六乱”整治

我局积极组织区、街道两级城管队伍,对市城区主次干道、内街巷道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为强化打击“六乱”行为的氛围,提高整治行动的效率,区城监队分成三个执勤组,采取错峰上岗、突击整治、巡回检查等方式,督促大街小巷的商铺户进店经营、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沿路乱摆摊设点的流动摊档,拆除乱搭建、乱吊挂物,重点加强对我市各景点景区的管理,对市容市貌的薄弱时段、顽固路段加强人员盯防,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切实加强夜间巡查整治力度,除常规巡查外,每周组织2次夜间统一行动,各有关单位全员出动,落实专人带队,按照各自路段进行市容整顿,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商户和流动摊档,同时反馈到城管微信信息群,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截至目前共组织全区整治统一行动24周。

(二)开展市区街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局牵头各市区街道,对市区街道环境卫生实施为期2个月的综合整治,对环境卫生、危旧废置房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工场经营等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整顿。主要做到:一是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使整治工作迅速有序开展起来。加大宣传力度,牵头各市区街道,利用街道大门LED走马字幕、主次干道悬挂宣传横幅、设置街道或社区专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辖区住户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约发放宣传单8000多份,悬挂设置各类宣传标语近300处。与此同时,全面加强对隧成公司每日垃圾清运和地面保洁工作的监管,存在卫生死角的,发现一处现场要求整改一处。动员干群清除辖区积存垃圾,重点巡查内街小巷,及时制止乱扔垃圾的群众。针对内街巷道和部分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牛皮癣”问题,相关街道积极动员社区群众,配合城管、环卫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做到每天巡回检查、随时随地清理、不留死角、减少复发现象发生。组织城管队伍,严格规范各经营门店做好坐店经商和“门前三包”工作,全面整治“六乱一占”现象,重点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时段和顽固路段管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单位共整治占道经营3500多处、乱搭设广告灯箱等物2400多处、乱堆放垃圾杂物近1700处、各类水泥石块、斜坡870多块、各种“牛皮癣”约20000处,清理卫生死角1418处,转运各类垃圾杂物约800车次,约计1500吨;开展危旧废置房屋专项整治,各市区街道积极组织辖属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危旧废置房屋开展入户排查、登记造册、确认危旧数量,并实行每周一报。同时落实包片责任,跟户主进行联系沟通、耐心解释,发放危房告知书,发动户主自行拆除、修缮或改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推进危旧废置房屋整治工作有序、稳妥开展,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对未能联系到户主的,各街道也组织人力对破旧、废弃老房子等进行围、遮、挡等,同时张贴卫生文明公约,防止变成垃圾集聚地,确保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据统计,2个月来共拆除古城区废旧房屋13间,修缮32间,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500份;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各市区街道积极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的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摸底整治,了解掌握小作坊类别、数量、规模、卫生情况和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努力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场地“脏、乱、差”现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据统计,2个月来共清理古城区各类违规小作坊99处;开展小工场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各市区街道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工场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责令其立即落实整改,对符合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小工场,引导其依法办照,守法经营。

(三)环境卫生管理

我局作为环卫作业监管方,会同相关街道(镇)组成监管队伍,对隧成公司在市场化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清洁管养、垃圾上门收集转运和“牛皮癣”清理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考核。所有环卫监管人员贯彻执行“以块为主”日常巡查制度,全天候督查环卫作业市场化区域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拍照存证并通知隧成公司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相应扣分扣款。

三、枫江流域拆迁情况

为有效遏制枫江流域两岸规划区违章乱搭建(构)筑物的现象,我局牵头组织建设局、水务局、城建规划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辖属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枫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合理规划实施步骤。关于北关引韩干渠,4月22日前已完成沿途两侧违章建筑物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4月22—23日,我局配合辖属街道办事处及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违章搭建物的当事人现场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经统计共发放通知书50多份,责令当事人在4月26日前自行拆除;4月27日起,我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警戒保卫组、现场清障组、违章建筑拆迁组、综治维稳组和宣传报道组,对北关引韩干渠全长6.3公里范围内的违章搭建物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市政协朱卫民副主席也带队亲临一线指挥协调拆迁工作,拆迁工作持续2天,出动工作人员80多人和氧割机、钩机、六轮运输车等车械一批,共拆除违章乱搭建物约98处,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附近住户和过往群众无不交口称赞;关于三利溪、河浦溪、老西山溪,我局联合凤新街道等有关部门于5月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三利溪涉及云梯一个村41户,河浦溪涉及田中、大园、西塘三个村65户,老西山溪涉及西塘、大园、竹围三个村15户,目前已对上述3条溪的沿途两岸违章建筑物当事人发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共121份。近段时间以来,我局联合凤新街道、区国土监察大队、区规划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对三利溪、河浦溪、老西山溪岸边三米范围内的违章乱搭建筑(构)物进行拆除。枫江流域拆迁区域主要涉及城西街道和凤新街道,截至目前,城西方面,北关引韩干渠(城西段),拆除违规搭建面积1100平方米,清理违章建筑构筑物15处,乱搭铁棚及遮阳物35处、车位锁20处、清运垃圾30多车次,已基本拆除完毕全线贯通;凤新方面,北关引韩干渠、河浦溪、老西山溪和三利溪等水系涉及调查路段总长度约5800米。违规建筑面积共11965平方米,其中北关引韩干渠465平方米、河浦溪6200平方米、老西山溪3100平方米、三利溪2200平方米;已拆除面积共11140平方米,其中北关引韩干渠465平方米、河浦溪5530平方米、老西山溪2945平方米、三利溪2200平方米;未拆除面积共825平方米,其中河浦溪670平方米、老西山溪155平方米。

四、投诉信访回复

截至目前,我局共处理投诉案件137份,其中督查通知书42份、普通投诉件88份、信访件3份、督查专报2份、值班报告8份,结案率100%;反复投诉共33次,其中牌坊街甲第巷504号占道2次、前街路与南华路私设车位锁2次、金选超市占道3次、西新市场门口2次、大草原烤羊肉腿占道5次、永安路粿条占道2次、城南中英文附近占道4次、新桥东路田墘42号围墙外占道3次、中心广场后沟村至福春街占道3次、北桥下防汛通道啤酒广场占道2次、南较西路铺户霸占车位2次、嘉泰名庭占道3次。

五、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动力,融入市容环境卫生的中心工作中。上半年,我局共承办市级建议提案17件,其中人大议案5份,政协提案12份。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我局认真落实对各案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案件后迅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深入研讨、合理分配,并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若短期内能解决的,则结合实际统筹解决;对需要其他部门合力解决的,积极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我局也在案件答复中陈情述理,确保做到件件有回复、有交待,圆满完成所有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主要存在问题

(一)占道经营时有发生,依法经营意识淡薄。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差,文明观念淡薄,受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自律意识差,特别是随着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员的增多,他们乱摆乱卖、乱倒滥丢,经常同城管人员打起“游击战”,造成占道经营工作“疏堵”起来有难度。

(二)乱吊挂搭建、私设水泥斜坡、“牛皮癣”复燃现象频繁。各类电线网线乱拉乱挂,电表、通信箱、广告牌乱设乱吊情节严重;有些铺户为了吸引顾客私设水泥斜坡,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道路公共资源;无物业管理小区和各主次干道构筑物立面张贴“牛皮癣”行为较为严重,且清理过后复发频繁。

(三)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主次干道的路面卫生保洁不到位,有的巷道数天都未清理路面垃圾;垃圾收集人员的上门服务时间过早或过晚,个别人员不规范作业,汤汁遗洒地面、就地收集转运现象造成二次污染;公厕清洁管养力度有待提升,有些公厕存在明显的异味和污水流出厕外的现象。

(四)城管执勤车辆不足。城管执勤车辆老旧、破损、数量少,对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加之新招聘协管员已到位,人员配置和车辆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车辆问题亟待解决。

七、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宣传发动,在辖区醒目地段设置专栏、张贴海报进行宣传,号召市民和经营户做“最干净”潮州人,做到不随地乱堆垃圾,不随意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违规占道经营,全面落实宣传动员工作。

(二)加强巡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占道经营、流动摊档、乱搭乱挂等市容“六乱”现象的打击力度,对照重点区域、地段和人流高峰期的特点,对城管队员进行合理排班、错时值班、连续整治,努力消除管理上的时间真空,彻底打消不文明经营者利用时间差“打游击”的侥幸心理,推进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市容“六乱”现象反复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三)完善长效管理,继续巩固提升主次干道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网格管理,在全区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格,落实责任人,不断推动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转入常态化、制度化。

 

湘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