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桥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潮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湘桥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湘桥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各股室负责本股室财政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全体工作人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流程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本项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及时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股室年度考评。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事务,应公开而不公开、不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不履行告知义务、公开内容失真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分。 (二)积极安排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各股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将条款要求融会贯通、用于指导实际工作。通过学习和宣传,各干部职工对《条例》条款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学习取得良好效果。为更好地落实《条例》,我局安排人员负责做好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做到法规文件、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发布,机构职能、主要领导、下设机构等信息长期公开。 2、规范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形式、信息公开的制度依法进行公开。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方便群众”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文件的制作、统计上报、网络上传、文件归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3、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方便上级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等依法获取我局机关财政业务公开信息,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强化运行监督,我局制定了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累计通过各类政府公开载体主动公开信息600多条。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在2016年度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充实公开信息的内容,将财政预决算报告、社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加强会计信息的发布,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类会计考试和培训信息。二是严谨整理,对财政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我局业务工作相关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属性。三是做好公开信息的校对工作,在公开前必须做好信息的校对,做到准确无误,避免产生错误的信息公开出去。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包括湘桥区政府门户网站、潮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特别是对外服务窗口)的政务信息公开栏、以及社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公开等。我局主要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职责、行政职能、办事程序、法律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通过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6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少数股室因工作繁忙,没有及时上报政务信息,信息上报存在滞后性;三是对信息上报的督促还抓得不到位,没有形成定期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按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提前完成信息公开统计、阅览文件上送、公开信息网络上传、信息公开各项检查工作;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统计、归类、存档工作、信息公开规范化工作,避免出现错报、乱报情况;三是合理分配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相互协调、互相配合,以免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高质高效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形成定期报送信息和定期通报制度。
201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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