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03-07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共和区政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办事处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群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街道信息公告栏、文件信息下发、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街道信息公告栏、下发的文件信息、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或拨打办公室电话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申请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潮州市湘桥区南春 街道办事处4楼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768-226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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