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4-09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潮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公布2013年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南春街道办事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3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通过不断完善公开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做好信息的更新工作,扎实推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街道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线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社区居委会相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规划,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制度
    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在开展具体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目前街道未发生泄密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障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三)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定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积极拓宽有效公开渠道,在维护更新原有公告栏、宣传栏内容的基础上,在辖区内新增了宣传栏4个,提高信息公开的范围。三是加强服务窗口的建设,投入资金完成人社所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四)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群众意见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外服务窗口设置部门职责监督岗,让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内部的监督机制。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对机关各部门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宣传栏、公布栏公开情况。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岗,公布了领导班子分工、办事处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人事任免、勤政廉政等情况。在辖区内人群较多的地方设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栏、南春街道社区信息栏、社区文化信息长廊和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栏等,宣传各种政策法规、各个时期党的精神纲要以及各项文化活动等内容。
    (二)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媒体公开情况。本年度,街道多次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韩江潮讯等网站上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三)通过各对外窗口公开情况。通过完善各窗口咨询制度;公开各项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设置资料栏,制订一次性告知材料、便民手册和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电子大屏幕及时更新公布各种求职及招聘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南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有: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规范、质量不高,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街道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三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
 
                                                  湘桥区南春街道办事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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