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湘桥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湘桥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编制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为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湘桥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标对表,以事项为依托,以标准为指引,按照行政职能分工,结合区情实际编制形成《湘桥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细化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区各有关单位,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明确分工,层层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桥区人民政府新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区政府制发的《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管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切实把各领域信息公开做深做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管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有关流程进行保密审查,并要求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再进行发布,确保发布的内容具有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能准确及时的反映各项工作动态。强化常态化检测,发现错字、漏字、别字、错链、暗链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改,并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最大限度降低信息安全风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主动获取重点领域的信息量还不够多,发布的内容还不够具体;全面政策解读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对此,我区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力度,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信息共享,强化专业队伍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将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解读重要政策法规。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找准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内容, 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搭建好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的桥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