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 潮州市湘桥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单位:
《关于建立潮州市湘桥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业局)反映。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关于建立潮州市湘桥区粮食(水稻)
生产功能区划定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潮州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41号)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下达我区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任务是1.33万亩(不包含铁铺镇)。按照工作要求,2018年我区将全面推进划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完成划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服务健全、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功能区,提高我区水稻生产能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二、科学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结合我区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1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1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结合我区现有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现有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市安排我区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
(三)认真做好划定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区农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我区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上级分解下达的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我区功能区划定方案。将市安排我区功能区划定1.33万亩任务,按照划定标准并结合实际分解下达到各镇(划定任务分解见附件)。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一是规范开展划定。由区农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组织划定。划定的功能区要明确到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力争在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划定工作。二是上图入库管理。功能区划定成果需经镇、村公示公告并核查确认后,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
第三阶段:验收审核(2018年12底前完成)
审核汇总划定成果。组织对粮食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初验,将初验后的划定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一)落实保护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功能区的保护主体。严格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同时积极推动制定功能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各地功能区公布工作由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功能区标志牌。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基础建设,统筹整合涉及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积极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功能区耕地质量。制定耕地质量建设标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稳定提高功能区产能。
(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在划定的功能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生物肥。加快植保机械更新换代,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构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措施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的施用,重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力争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逐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美好清洁农区田园。
(四)发展农业综合服务。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喷药施肥、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多种类型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培训、货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让农民分享更多农业增值利润。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联合作业、跨区作业、维修保养等专业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种苗供应、技术推广、机种机收、肥水管理、植保防疫等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区农林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建立功能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功能区范围内的水稻种植面积、生长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强化信息调度,实行精准管理。建立健全功能区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加大功能区政策扶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以功能区为重点方向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功能区倾斜。将连片面积较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项目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投资项目,加强田间工程、节水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功能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政策性银行、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及农户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优先在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主动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接,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粮食功能区划定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区政府已成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潮湘府办〔2018〕32号)。各街道(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各街道(镇)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上级和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完成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任务。
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二)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发改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区农林业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组织和协调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按省、市制定的相关划定、验收、考核评价操作规程等组织和指导实施。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区水务局要根据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要严格管理功能区耕地占用行为,强化保护并协助做好上图入库工作。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功能区划定与建设的相关工作。
附件:潮州市湘桥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抄送: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
潮州市湘桥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区域 |
耕地面积 |
永久性基本农田 |
|
||
划定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其中:水田面积 |
其中:成片水田面积 (>100亩) |
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面积
|
||
全区 |
4.30 |
3.78 |
1.96 |
1.71 |
1.46 |
意溪镇 |
1.06 |
0.53 |
0.37 |
0.32 |
0.28 |
磷溪镇 |
2.01 |
2.12 |
1.02 |
0.87 |
0.73 |
官塘镇 |
0.91 |
1.13 |
0.57 |
0.52 |
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