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湘府办[2018] 35号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21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编办反映。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潮州市湘桥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省、市、区深化改革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惠州经验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84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8〕52号)的要求,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全省“数字政府”改革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资源、推动共享、优化流程、创新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解决全区各地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推动全区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各级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开放,公正透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实行动态进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充分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及交易相关信息,使中介服务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二)自愿进驻,自主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中介服务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进驻中介服务超市。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遵守中介服务超市运行规则和管理规定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自主交易。

(三)资源共享,创新监管。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区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形成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库、项目业主库、中介服务机构库、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一地进驻,全省通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逐步实现“一地失信,全省受限”。

(四)统分结合、分类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省市县分级使用、分级管理。按照财政性资金项目、社会性资金项目进行分类,成熟先行、稳步推进,逐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运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下同)中,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上述各类中介服务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本方案中的中介服务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下同)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另一部分是社会性资金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

1、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区直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要素,建立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权力事项的联系。规范本级中介服务事项,配合建设和完善全省中介服务事项库,入库事项实行统一编码。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超市不提供交易服务。(区编办、区法制局、区直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及时对发生变化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确保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有效性。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要根据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中介服务超市的项目范围、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负责,持续推进)

3、全方位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公开透明。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向社会公布区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采购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评价信息、信用信息等,加强社会监督,让中介服务超市“在阳光下运行”。(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经信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

1、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对照中介服务事项,及时梳理承接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并组织对其公平性进行审查。面向全国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我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建立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库,逐步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一地入驻,全区通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办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严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的条件要求。对拟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资质核实关。已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进驻条件的,及时从超市予以清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2018年4月底前完成)

3、创新进驻服务模式。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照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管理,探索资质证照网上自动核验,简化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流程。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为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主动推送进驻邀请等个性化服务,提高中介服务超市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区经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分批进驻超市。按照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分批推动区内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公告,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凡能够提供目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进驻我区中介服务超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对接和建设

1、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运行对接工作。充分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做好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运行所需基础软硬件和技术人员配备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顺畅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创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服务模式。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照纳入区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管理,探索资质证照网上自动核验,简化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流程。依托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为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推送采购公告等资讯,提供网上报名等服务,建立项目业主信息库,为项目业主主动推送采购公告发布情况等信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管理与维护交易秩序有机结合。依托电子证照系统,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过程中采集的资质证书、人员执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形成电子证照,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向采购单位出具证件材料的主要凭证。(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局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

1、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营规则和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的整体框架、相关各方权责关系、基本工作规则等内容,为后续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完善收费监管和保障机制。财政部门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提供必要保障。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2018年4月底前完成)

3、出台中介服务超市交易规则。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直购模式、多选一模式、批量模式、奖励模式、联合模式等多种中介服务交易模式,以及择优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方式。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及时制定和发布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流程等标准和规范,保障中介服务交易的公平、公开和效率。建立中介服务交易评价机制,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中介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合理性等开展评价,促进中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5月底前完成)

4、创新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中介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信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超市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有失信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限制;对严重失信或违法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超市黑名单,并予以清退,实现全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5月底前完成)

5、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套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督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更加公平、规范和有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稳妥推动中介服务超市的上线应用。

1、推动中介服务超市试运行。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后,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研究论证,首先选择具备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在超市平台上开展交易。同时,按照自愿原则,推动条件成熟的社会性资金项目在中介服务超市上试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不断扩大中介服务超市应用范围。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我区各领域社会和政府项目业主进入中介服务超市开展采购业务。逐步实现我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配套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和规则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紧密配合,根据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进度安排,及时对应制定相应的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为中介服务网上全流程交易提供支撑。同时,明确中介服务委托、中介服务提供等有关要求和规则,提高交易公平性,加强监管效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4、持续创新优化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和管理机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使用意见,对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业务流程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介服务公开选取方式,形成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效率与质量。(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服务超市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破解行政管理领域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廉洁政府具有积极意义。省政府将于年底前对各地建设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时间,狠抓落实,确保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参与、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区编办负责整体统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不断完善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制,并牵头会同区编办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本级平台的运行规则,协调、推动区级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开展。区经信局负责与省信息中心、数字广东公司进行衔接,配合进行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建设、接入和技术支撑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进行监管,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同执行上级建立的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做好中介服务超市的协同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把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对接、应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对照任务安排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服务超市的良好氛围,吸引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更多通过中介服务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超市应用和管理培训,使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有效保障中介服务超市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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