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潮州市湘桥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19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潮州市湘桥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质监分局反映。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潮州市湘桥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17〕122号)精神,全面排查和消除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最大气力抓全面质量提升,彻查“奥凯问题电缆”在我区流向,开展生产领域全覆盖现场检查,开展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电线电缆清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中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开展为期3个月(2017年7月13日-10月13日)的全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电线电缆制假、售假和用假行为,确保我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一批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和窝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销售商和市场,纠正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建设工程,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在工程建设等领域中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单位,依法严惩一批电线电缆制假售假和在工程中用假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采购环节、工程使用环节电线电缆进货验收制度,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三、工作架构及分工
(一)工作架构。
区政府成立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鹏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桂浩 区质监分局局长
成 员:蔡植辉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培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湘南 公安湘桥分局副局长
裴健洋 区建设局副局长
辛朝伟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荣波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东河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云舶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段永煌 湘桥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街道(镇)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工作分工。
1.生产环节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组织实施电线电缆产品有关产业政策,淘汰电线电缆相关落后设备和产品。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电线电缆行业品牌培育工作。
区质监分局:组织对全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全区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监管,杜绝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流出。发现我区企业生产问题电线电缆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特别是流通、使用领域有关监管部门。
2.流通环节
区工商分局: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销售单位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问题电缆”。落实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制度,将五金机电市场、商场、门市部等重点场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引导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约谈培训,指引其完善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以及以次充好、伪造产地、假冒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查制度,落实案件线索交办制度,追查抽检不合格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
3.使用环节
区发展和改革局: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推进修订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
区建设局: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我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质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电缆情况。
区水务局: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我区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使用电线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电缆情况。
区消防大队: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在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已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排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把好采购电线电缆质量关,选用符合技术标准的电线电缆,杜绝问题电线电缆的使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电器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电线电缆不当或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电缆情况。
湘桥供电局: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我区电网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电网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质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电网工程建设。快速有效处置本部门发现、外部门通报的已使用、已购未使用问题电线电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电线电缆情况。
4.刑事打击
公安湘桥分局:做好全区各类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依法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的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提前介入,做好证据固定、追查源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电线电缆犯罪活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核查,排查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彻查,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湘桥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奥凯问题电缆”,重点检查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到位。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区工商分局牵头,区质监分局、公安湘桥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奥凯问题电缆”;对相关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项目,要检查建筑、装饰及装修材料的质量,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彻查,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线电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消防大队、湘桥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公安湘桥分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民生质量安全和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和经费。各街道(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保障人力物力资源。
(二)互联互动,齐抓共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生产、流通、使用多个环节,全区上下、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对电线电缆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全面清查问题电线电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处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工程、民生工程中涉嫌使用问题电线电缆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导。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道(镇)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需要加大对有关地区和单位的督导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执行上级要求不坚决、敷衍走过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质监分局,由该局汇总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