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湘桥区2017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17-09-06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关于提高湘桥区2017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17]42号)及《潮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精神,以及我市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我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基本生活标准由原65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

2、我区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原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28元/人/月。

3、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

 

实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按政府批准实施标准当月的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         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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