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平街道开展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24 00:00  稿件作者:太平街道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太平街道开展陶瓷废物污染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太平街道开展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4日   

 

 

 

 

太平街道开展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办公室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初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委办发电〔2017〕4 号)精神,为进一步开展陶瓷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做好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陶瓷废物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湘桥”的核心任务,按照“政策扶持、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陶瓷废物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高陶瓷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着力解决陶瓷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机构

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关系到区域持续发展和我区整体形象。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蔡益群同志任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线条的人工委专职主任陈少钿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经发办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办)。

为确保整治工作彻底,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实现预定整治目标,按“属地管理负责、街道职能部门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分成5个整治行动小组开展整治工作。各整治行动小组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整治行动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第一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下东平路社区居委会,责任人:林洁平。

第二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义兴社区居委会,责任人:陈惜奕。

第三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南门社区居委会,责任人:王洁。

第四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下西平路社区居委会,责任人:郑金淳。

第五整治行动小组。责任单位:砖亭巷社区居委会,责任人:李璇。

三、整治目标及措施

整治陶瓷废物管理的目标是:以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陶瓷废弃物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循环利用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的建设,提高陶瓷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一)规范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存放行为。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陶瓷生产单位是陶瓷废物的产生者,必须妥善做好陶瓷废物的分类收集及处理。陶瓷生产单位必须在厂内设立专门的陶瓷废物临时贮存设施或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等其他废物混入陶瓷废物中,不得将陶瓷废物乱倒乱扔到厂外。陶瓷生产单位要建立陶瓷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档案,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各居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陶瓷生产企业进行清查,将本次整治内容及要求逐一通知各陶瓷企业,并调查企业陶瓷废物处置去向,将动向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有陶瓷废物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当配套废瓷回收利用设备,产生的陶瓷废物不得外排,由企业自行回收循环利用,实现无害化排放。没有陶瓷垃圾处理能力企业产生的陶瓷废物要完成分类归集,不与其他垃圾混杂,并在厂内划出固定地点存放,并联系有回收能力的企业(场所)进行回收。

(二)规范陶瓷废物收集运输。各相关社区居委会对所属区域内陶瓷企业产生陶瓷废物的分类归集及定点存放负责。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废物综合整治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13]23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13]2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陶瓷废物综合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13]26号)等相关文件,完善和规范陶瓷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规范陶瓷废物分类收集行为,建立“定点收集、同意转运”陶瓷废物清运机制,要求每个社区必须设立1个以上的陶瓷废物集中收集点。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园南山分园陶瓷废物集中收集点由凤新街道办事处合理安排布点,并报区整治办公室备案。

(三)严厉打击乱堆乱发陶瓷废物行为。街道和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陶瓷废物管理监督员制度,原则上陶瓷主产区的社区必须配置1名以上的陶瓷废物管理监督员;街道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用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陶瓷废物违法违规排放行为,重点对乱倒乱扔、对不进行回收利用、没有按规定要求分类存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严重违反陶瓷废物管理规定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处、曝光,强化警示宣传效应。

(四)引入市场运行机制,促进陶瓷废物集中处理。

各相关社区居委会可以学习借鉴枫溪区湖下村引入市场运行机制,集中处置陶瓷废物的有效做法,由街道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出资在陶瓷废物产生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陶瓷废物集中处置加工点,由加工点向各陶瓷企业集中收取陶瓷废物,集中粉碎处理。由加工点将粉碎处理后的陶瓷废物向有综合利用能力的企业销售,换取处理费用,保障加工点正常运行。

(五)定点回收,循环利用。

目前,我区有陶瓷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处理能力的有市绿环陶瓷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和市信达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陶瓷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5万吨/年,再加上我区部分规模以上陶瓷企业的废瓷利用能力,基本能满足全区陶瓷废物综合利用的需要,已初步具备推进陶瓷废物综合利用的条件。已商定以上企业作为我区陶瓷废物集中存放及处理的定点企业,凡已没能力自行处置废瓷的企业,可自行运至以上企业处理。或由街道、社区统一收集后运送往以上企业处理。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陶瓷废物综合利用。

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条件下,街道将优先帮助陶瓷废物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等有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切实帮助陶瓷废物回收综合利用企业争取更多的财政性扶持资金的支持。陶瓷企业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实现生产全过程管理。鼓励陶瓷企业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以此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全面减少陶瓷废物产生量。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PPP方式开展陶瓷废物处置,促使陶瓷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利用。

(七)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自4月14日至12月30日,用共9个月的时间,各社区居委会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现有乱堆乱放在道路、沟渠、堤围、耕地等地的陶瓷废物进行清理、分类、收集,并清运至陶瓷废物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利用或妥善处理。同时,要落实相应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继续乱堆乱放陶瓷废物。对没有经过街道、居委会规划同意设立的非法陶瓷废物堆放点一律进行清理取缔。同时,对瓷土生产运输的污染问题进行彻底的根治。

(八)加强巡查监管。

街道经发办、建设、城管、工商所和派出所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于不能提供陶瓷废物合法的处理方式的陶瓷生产企业不予以立项、土地使用或发放证照,从源头上规范陶瓷废物的处理方式。具有执法职能的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违规违法堆放陶瓷废物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管理。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陶瓷废物综合整治工作巡查组,加强对各街道、镇和各陶瓷废物排放企业的巡查,对违规排放企业和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时间为9个月(自2017年4月14日—2017年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和部署阶段(2017年4月20日—5月20日)。

加强宣传工作,突出宣传当前做好陶瓷废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营造有利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陶瓷企业主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开展,提升本次陶瓷废物污染整治成效。各社区要召开整治会议,布置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列表明确整治责任人和进度。

各社区根据街道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明确、可操作的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立即组织开展陶瓷废物清理清查整治行动,确保在开展宣传部署的同时,在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上取得初步成效。

(二)分组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日—8月10日)。

1、各整治行动小组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对辖区内企业的陶瓷废物落实监督管理,对现有的陶瓷废物及按方案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取得初步的综合整治成效。期间陶瓷废物处理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汇总,并把整治的进展情况按月向街道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各整治小组对乱堆乱放的陶瓷废物进行整治,进行分类收集并送至陶瓷废物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8月10日—12月30日)。

1、检查验收整治情况。由街道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社区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是陶瓷废物管理的最终目标。各社区要引入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引导更多的企业进入废瓷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探索陶瓷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

五、责任分工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标,按“属地管理负责为主、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方式进行如下责任分工: 街道各社区居委会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陶瓷废物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向街道协调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街道经发办职责:负责街道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街道建设部门职责: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整治工作,必要时联系市、区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街道城管部门:支持配合各社区做好陶瓷废物的清运工作,对陶瓷废物乱堆乱放行为予以监管。

街道财政部门职责:落实有关配套经费。

区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要求,支持参与陶瓷废物综合整治利用工作。

六、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作的补充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相关社区规划建设陶瓷废物收集点和开展陶瓷废物整治工作经费,以及陶瓷废物回收企业的奖励款,具体由街道经发办、财政所商定并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整治陶瓷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区增创环境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各有关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参与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有关社区居委会作为本区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措施、资金“三到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整治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街道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合理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街道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营造出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其他成员单位按领导小组及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整治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必须于4月25日前将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名单及整治工作方案报街道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整治期间每月30日将当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街道陶瓷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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