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15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5日

 

                                                                                                     

 

附件:

 

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区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根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

市湘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职能和分工,各股(室、中心)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监管股

(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街道(镇),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建设局、和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3)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措施,加强生产运营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特殊作业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罐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和区质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配合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5)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牵头统筹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应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规定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12)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3)推进科技强安。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引导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16)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牵头协调各街道(镇)、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街道(镇),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18)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人秘股

(1)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应和区编办一起牵头,会同区法制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全监管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应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应在人事工作中要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4)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应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安监管局、区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综合股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潮府办函〔2016〕12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火车站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各街道、镇,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中旬前完成)

   (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应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文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应急救援中心

   (1)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街道、镇,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中旬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配合区财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执法监察股

(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应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应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股(室、中心)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股(室、中心)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请各股(室、中心)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股(室、中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报送监管股;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监管股,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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