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新街道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4-05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凤新街道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5日

                    

凤新街道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保护

水资源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潮府告[2014]9号)和上级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凤新街道区域属畜禽养殖的禁养区。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决战2017 年湘桥区“百团大战”计划的通知》和《潮州市湘桥区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  保护水资源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我街道全面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控源为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整治畜禽污染,确保农村卫生环境整洁。

、目标任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有关规定,用一年时间,针对当前农村村庄畜禽养殖“散、乱、小”污染破坏环境,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指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依然存在等问题,采用行政和群众运动相结合手段落实整治工作,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凤新街道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庄财盛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蔡湘怀、党工委委员陈汇泓任副组长,叶群峰、蔡文杰、苏瑞文、卢伟雄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叶群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办。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落实辖区内“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2017 年“百团大战”的工作计划,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方案阶段(2月1日-4月5日)

 1、工作部署。传达2017年“百团大战”会议精神,部署全区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工作任务,明确面临污染的形势,布置集中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将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潮州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广泛进行宣传,张贴到各个自然村。

 2、宣传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减排知识的宣传。

3、制定方案。根据有关整治要求,街道领导小组开展现场调研活动,形成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二)清查摸底阶段(4月6日-5月31日

4月份开始,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的全面普查,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数及养殖数量,污染防治情况。5月18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完成《潮州市湘桥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1)、《潮州市湘桥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2)和《潮州市湘桥区各村“散、乱、小”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3)以及《“散乱小”畜禽养殖情况调查表》等表格上报工作(一式2份上报街道农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和清理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关于潮州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开展。按照农村“散、乱、小”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坚决予以关闭。

(四)自查和检查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组织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上级的考核督查。

(五)巩固和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按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跟踪负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由街道农业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村按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做好服务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街道的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面广、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服务和群众思想工作,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要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清查摸底工作,各村要落实专门队伍,逐户做好调查登记,确保数据准确,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三)加大投入,提高成效。各村要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农村村容村貌整治”的主要工作来抓,要增加投入,协调处理好各类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成效,将区域农村打造成山清水秀的宜居村庄。

                   

 

 

潮州市湘桥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1)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头、万只

 

序号

畜种

养殖场名称

镇村

环评

情况

治污情况

年出
(存)栏量

是否有

养殖备案

“三区”划
定所属区域

 

 

 

 

 

 

 

 

 

 

 

 

 

 

 

 

 

 

 

 

 

 

 

 

 

 

 

 

 

 

 

 

 

 

 

 

 

 

 

 

 

 

 

 

 

 

 

 

 

 

 

 

 

 

 

 

 

 

 

 

 

说明:1.规模养殖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2.生猪、肉鸡、肉牛填写2016年出栏量,奶牛、蛋鸡填写当前存栏量。3.养殖场名称有工商登记的填写规范名称,没有工商登记的填写户主姓名。4、环评情况请当地环保部门提供,污染防治情况请环保部门把关。请按前面顺序排列。

 

潮州市湘桥区养殖专业户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2)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头、万只

 

序号

畜种

养殖场名称

镇村

环评情况

治污情况

年出(存)
栏量

是否有
养殖备案

“三区”划定所属区域

 

 

 

 

 

 

 

 

 

 

 

 

 

 

 

 

 

 

 

 

 

 

 

 

 

 

 

 

 

 

 

 

 

 

 

 

 

 

 

 

 

 

 

 

 

 

 

 

 

 

 

 

 

 

 

 

 

 

 

 

 

说明:1.养殖专业户:生猪50-499头(出栏)、奶牛20-99头(存栏)、肉牛10-99头(出栏)、蛋鸡500-9999羽(存栏)、肉鸡2000-49999羽(出栏)。2.生猪、肉鸡、肉牛填写2016年出栏量,奶牛、蛋鸡填写当前存栏量。3.养殖场名称有工商登记的填写规范名称,没有工商登记的填写户主姓名。4、环评情况请当地环保部门提供,污染防治情况请环保部门把关。请各县区按前面的顺序填报。

 

潮州市湘桥区各村“散乱小”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调查表(附表3)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头、只

 

序号

镇村

生猪

污染防治情况

责任人

户数

存栏量

户数

存栏量

户数

存栏量

户数

存栏量

户数

存栏量

 

 

 

 

 

 

 

 

 

 

 

 

1、清退户数   (户);2、圈养,粪污收集生态利用户数    (户);3、粪污污染排放户数      (户)。

 

 

 

 

 

 

 

 

 

 

 

 

 

1、清退户数     (户);2、圈养,粪污收集生态利用户数    (户);3、粪污污染排放户数      (户)。

 

 

 

 

 

 

 

 

 

 

 

 

 

1、清退户数     (户);2、圈养,粪污收集生态利用户数    (户);3、粪污污染排放户数      (户)。

 

 

 

 

 

 

 

 

 

 

 

 

 

1、清退户数     (户);2、圈养,粪污收集生态利用户数    (户);3、粪污污染排放户数      (户)。

 

    说明:1.“散乱小”畜禽养殖:生猪年50头以下(出栏)、奶牛20头以下(存栏)、肉牛10头以下(出栏)、蛋鸡500羽以下(存栏)、肉鸡年2000羽以下(出栏)。2.填写当前存栏量。3.污染防治情况请在空格填写户数,当地环保部门把关。4、请以行政村为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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