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桥区太平街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2-27 00:00  稿件作者:太平街道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关于印发《湘桥区太平街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湘桥区太平街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湘桥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7日     

 

 

湘桥区太平街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 号)要求,从2017 年2 月至10 月底为我街道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结合《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区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督查内容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实施全区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企业和场所;加强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

1.道路交通方面: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规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发办重点检查督查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由派出所、经发办分别组织实施)

2.水上交通方面: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由经发办牵头组织,所属社区居委会配合实施)

3.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由派出所、消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方面:建设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禁强风、暴雨天气下塔吊等高空室外作业。国土资源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密切监控渣土堆场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造成垮坝、溃坝。(由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雷、防静电、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

6.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燃气生产场所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等,加强对燃气供应市场、燃气站(点)的定期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燃气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渔业船舶方面: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督促渔业船舶以防台风、防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渔船无证作业、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水利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由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0.涉爆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11.旅游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由文教体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2.学校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危房校舍治理情况等。(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3.医院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督查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由计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14.职业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由安监所和卫计办负责组织实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街道安委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街道安委会成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蔡益群任组长,街道人工委主任陈少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街道安委办承担。各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 “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好、抓实。同时,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街道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到各社区开展检查督查,并将此次大检查工作纳入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检查督查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不走过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高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省和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并结合地方和行业的实际,精心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要严格规范检查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发现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杜绝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

(三)管控整治结合,强化事故预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全区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行动,在前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坚持管控和整治相结合,既要突出对“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也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单位的检查督查;既要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的攻坚战,又要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把辨识、管控安全风险与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大检查活动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四)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典型推广。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警示。

(五)及时交流反馈,密切协调配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请于3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区安委办;分别于4月、6月、8月底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0月底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清单,街道安委办将及时汇总上报区安委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