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05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了《潮州市湘桥区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到下属单位),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

潮州市湘桥区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集中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应采尽采。各单位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通用类项目)的,应当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科学设定采购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应科学、细化、明晰,遵循节俭、实用原则,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灵活选择执行方式。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鼓励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工程类项目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执行方式执行。

    (四)落实政策功能。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有关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二、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上述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两种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采用上述两种模式的,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模式采购;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四)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五)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六)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上述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通用类项目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自主采购的,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其他

    (一)上述所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括自主采购项目)均须报送纸质计划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登记备案。备案结束后,采购人须在潮州市湘桥区政府采购网录入采购计划,再按选定的采购方式或通用类采购执行模式进行网上相关流程操作,及时录入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实现政府采购闭环管理,信息全程公开。

(二)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

(三)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执行文件由区财政局参照市财政局的文件规定另行发文。

附件:2017年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

 

 

 

 

 

 

附表:

2017年通用类品目执行分类表

 

品目范围

采购执行模式

预算金额标准

采购计划类型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批量集中采购

——

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

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一般采购计划

网上竞价;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

一般采购计划

电商直购

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自主采购        (向非电商采购)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一般采购计划

电商直购;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

一般采购计划

自主采购        (向非电商采购)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一般采购计划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

一般采购计划

自主采购

(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一般采购计划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等法定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

一般采购计划

自主采购

(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一般采购计划

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

一般采购计划

自主采购

(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般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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