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湘桥区2016年“尊师重学”系列活动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2016-07-14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关于推荐评选湘桥区2016年“尊师重学”系列活动教书育人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在社会上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表彰在教育战线上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为我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区教育局决定在今年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中,在全区开展评选表彰2016年湘桥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凡在湘桥区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均可列入评选范围。凡2013年以来,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广东省优秀山区(乡村)教师、潮州市教书育人优秀教师、湘桥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在2016年7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范围。
  2、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凡在湘桥区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正、副校长(园长)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均可列入评选范围。凡2013年以来,已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潮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湘桥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和在2016年7月31日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范围。
  3、区优秀班主任评选范围。凡在湘桥区各类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均可列入评选范围。凡2013年以来,已评为区优秀班主任(名班主任)的教师以及其他省级、市级班主任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在2016年7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今年推荐评选“湘桥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的名额85名,“湘桥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15名,“湘桥区优秀班主任”的名额62名(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区优秀班主任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一)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教乐教善教,勤恳敬业,不从事违规家教和未经单位批准外聘兼职;
  3、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教研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满4年以上的校长、副校长;
  2、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区优秀班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
  2、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师德,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重视班集体建设,所教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班风正,学风好;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加强家校联系沟通工作,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度高。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产生候选人,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区优秀班主任报区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后,在推荐单位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反对意见,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报区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2、推荐评选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须分别填写名册表(附件2、4、6,一式1份)、呈批表(附件3、5、7,一式2份)。各单位推荐评选人员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应于7月27日前报送人秘股(邮箱:cz2259400@163.com)。
  3、在推荐评选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区优秀班主任的活动中,原则上一般不重复评选同一人,要评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评选人数,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五、奖励表彰办法
  经评选产生的2016年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区优秀班主任,由区教育局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评选,并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以确保评选出最优秀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班主任,保障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16年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和区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湘桥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名册表
  3、湘桥区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呈批表
  4、2016年湘桥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册表
  5、湘桥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批表
  6、2016年湘桥区优秀班主任名册表
  7、湘桥区优秀班主任呈批表
 
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