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
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潮湘委发〔2014〕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区级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清理范围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区与街道(镇)、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我区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幸福湘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明确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职责定位。
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凡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有能力承担和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3、理顺区与街道(镇)的关系。合理划分区、街道(镇)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区级政府发展经济,街道(镇)级强化社会服务的职能。
4、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重点解决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实现职能有机统一。
5、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事业单位,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三)清理范围
列入本次清理单位:区府办(区法制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经济动员办公室)、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水务局、区农林业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商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外事侨务和台湾工作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区统计局、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区旅游局、区社保局等部门。
二、主要任务和自查要求
(一)明确现有职权目录。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类别,对本单位(含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形成本单位现有职权目录。
(二)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内部操作流程,制作本单位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流程图”。流程图要细化到具体的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及相应的承办机构、涉及的同级相关部门(前置或后置关系)或下级部门(承担受理、初审或审核等工作)、时间要求等内容,具体形象描述出职权运行的情况。
(三)提出职权调整意见。各单位要对照《决定》、《通知》、“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对本单位现有的行政职权(重点是行政审批事项)提出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等调整意见。
1、目标和计划。提出本单位到2020年职权调整的总体目标,重点是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比例),并分别明确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和工作计划,包括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职权的情况,以及具体措施等。
2、职权取消。进一步减少投融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审批、信息消费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对以登记、认定、事前备案、监制、审定、目录管理、服务事项、日常管理事项等名义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大力清理和规范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3、职权转移。取消政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对确需保留的,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资产项目评估、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检行评、行业纠纷调解等属于行业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与行政审批有密切关联的检验检测、认证、验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方案论证、评价报告、评估意见、检查验收等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办理的技术审查事项,转移给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实施。
4、职权下放。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一律下放基层管理。进一步扩大街道(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投资、建设、经贸、旅游、农林水利、科教文卫、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方面下放审批事权。
5、职权整合。梳理本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职权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逐项说明存在的主要矛盾、原因、涉及部门以及对策建议等,并按要求填写表格(附件3)。其中,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职权分工情况要进行说明,包括该职权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其他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机制等。
6、职权加强。对本单位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职责,提出进一步加强的意见和措施。
7、提请上级调整的职权。结合我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对属于上级对口单位的职权,认为应当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委托和整合的,要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和有效措施,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按要求填写表格(附件4),形成提请上级调整的职权目录。
(四)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和办法。各单位要做好职能转变中“放”与“管”的有效衔接,在清理行政职权的同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标准,并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目标和计划。提出本单位到2020年加强监管的总体目标,并分别明确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要完成的阶段性任务和工作计划,包括制订标准、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各项措施要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体系。针对本单位管理的行业或领域,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一是准入标准,主要包括市场和社会主体进入某行业或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资质资格要求、规划要求、产业政策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二是生产经营活动标准,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执行的标准和遵守的规范,如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规范、行为规范、道德规范等。三是产品(服务)质量标准,主要是指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如安全性、功能性、有效性要求等。各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3、建立全面细致的事前服务、指导和告知承诺机制。在制订和公开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建立全面细致的事前服务和指导机制,引导和帮助市场和社会主体充分了解本行业或领域应当遵守的各项标准。建立“告知承诺”机制,只要政府部门告知市场和社会主体应当遵守的监管标准,市场和社会主体签订遵守标准的“承诺书”,政府部门就应当允许其进入该行业或领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市场和社会主体执行标准、遵守法律、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保障市场安全。推动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消费者为主转变,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和推广区域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职权目录。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的所有职权,不漏事项,不留死角。对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的权责清单,不写入“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不得组织实施。清理后填写的职权表格,要真实反映本单位的职权构成、依据来源、履职情况等,全面、细致地反映本单位职权的全貌。职权的类别、项目名称、依据等各项信息都要准确,确保不出错漏。
(二)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对应的本单位职权事项,各单位必须明确相应调整意见。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没有直接涉及,但从我区改革发展实际出发,有必要、有条件推进的职能转变事项,各单位要积极提出转变职能的意见和方案。
(三)科学制定监管标准,完善监管体系。各单位要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逐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无论是否审批,都要制订监管标准。目前没有相应监管标准的,要抓紧制订。监管标准不够具体或不适应监管需要的,要尽快修订完善,增强操作性、针对性。
四、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2014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抓紧提出本单位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自查报告、职能转变方案,相关表格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一并报区编办(上报时加送电子文档)。
2、2014年年底前后,编制区政府各单位权责清单,选择 若干个单位作为第一批试点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启动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各单位要在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联络员名单(1名分管领导、1名股室负责人)报区编办(见附件1)。
(二)组织保障。成立区直单位职能转变方案审核小组,审核小组设在区编办,成员从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局等单位抽调素质高、业务好的人员组成,对各单位职能转变方案进行审核。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深入调研,围绕职能转变中亟待破解的瓶颈和难点,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区编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指导。
附件:1、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 作联络员报名回执
2、潮州市湘桥区行政职权清理目录表(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及其填表说明
3、部门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及其填表说明
4、提请上级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及其填表说明
5、××(部门名称)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自查报告(格式)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