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潮湘府告〔2020〕39号)

2020-11-26 20:11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0〕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5.320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园 地

4.1785

114.2025

477.1951 

18

 75.2130

林 地

0.0335

114.2025

3.8258

18

0.6030

其他农用地

0.4142

114.2025

47.3027

18

7.4556

园 地

0.6939

留用地不补偿

合 计

5.3201

528.3236

83.271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25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2.5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铁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湘桥区铁铺镇铺埔经济联合社

2020年11月26日至

2020年12月9日

湘桥区铁铺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至

2020年12月23日

  六、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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