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湘桥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2022-06-22 11:22  稿件作者: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湘桥区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函〔2019304号)和《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湘府〔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请示市自然资源局,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工程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批的要求,梳理出来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符合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情形的,建设单位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行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前提下,应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豁免清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性文件,简化了审批流程,有效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是全省可推广复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亮点,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我局反映。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2398657


附件:《湘桥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



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25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区党政办、区工改办、区住建局、区城综局等区直以上各单位及各街道(镇)




湘桥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



      一、适用范围:湘桥区(古城区除外)。

         二、对以下两类工程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是建(构)筑物类。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程;在原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以及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围墙、布局地面停车设施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公厕、垃圾站等。

二是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在道路原有红线内单独建设道路附属设施(如: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小品等)、各种维修整治工程,零星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宽8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安装、维修、加固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翻新更换等不涉及道路原有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装设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等;面积较小的可移动保安亭、报刊亭等。

          三、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以下乡村建设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等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种植类、养殖类设施农业项目及场地型设施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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