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开发资金资产投资收益项目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湘桥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规划表>和<湘桥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潮湘扶办[2017]31号),我区将部分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截至2020年11月,全区“户贷企用”和“户贷户用”的小额贷款均已结清,区农业农村局小额贷款专户结余188.531444万元;2018年12月7日区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我区扶贫开发闲置资金用于投资5个资产收益项目,截至2021年1月1日,5个项目均已到期,拟回收扶贫开发资金237.5048万元。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潮农[2018]106号)文件精神,区扶贫办提出方案,经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将以上回收扶贫开发资金共426.036244万元,用于投资潮州市瀛洲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市区智慧停车系统(步道部分)建设项目。潮州市瀛洲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5年内(自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之日起)投资收益以每年12月31日为结算日,当年度市区智慧停车系统(步道部分)实际收费收入的10%作为项目投资收益,按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和潮州市瀛洲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的分配收益低于投入本金的10%,则由潮州市瀛洲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补足。并在次月20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区农业农村局。投资期限五年,合作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区农业农村局向潮州市瀛洲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收回资金¥4260362.44元。
收益分配在脱贫攻坚期内,以分红的形式量化到各带农街道(镇)每个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分红金额将按各户人口数进行计算并拨付各带农街道(镇),由各带农街道(镇)拨至各脱贫户帐户,或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用于扶贫项目、村级公益设施和乡村振兴领域等;脱贫攻坚结束后,扶贫资产收益可调整用于帮扶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乡村振兴领域等。
现将《湘桥区扶贫开发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合作协议书》、《湘桥区扶贫开发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共5天。
请 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电话:湘桥区扶贫办 0768-2365395
湘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